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保证三峡水库蓄水后的水质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三峡枢纽工程运行安全,制定本技术规范。 \r\n 本规范适用于三峡工程坝前135m 接二十年一遇洪水回水线(又称二期移民迁移线)以下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清理以及废物的处理处置的调查、规划、设计、实施、监测、验收等各阶段。 \r\n 本规范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原移民开发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在总结二期蓄水清库的经验基础上,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修订。\r\n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r\n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负责起草和修订;\r\n 本规范2002年4月11日第一次发布,自2002年4月11日起试行实施;\r\n 本规范2005年6月修订;\r\n 本规范为第二次发布,自2005年6月13日起实施;\r\n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n
前言\r\n1 总则\r\n2 规范性引用文件\r\n3 术语\r\n4 固体废物清理对象\r\n5 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要求\r\n6 设计方案要求\r\n7 实施要求\r\n8 验收要求\r\n9 测试方法\r\n
无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