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海关是一个以洋人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机构,它的主要行政行为经常以“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以下简称《通令》)的形式公布实施,《通令》持续发布了近90年,均为英文本,具有独特的文体和一整套专用名词和常用语,共千余件。由于《通令》文体的特殊性,数十年来一直尘封于海关总署天津海关档案馆。从1999年起,总署组织熟悉海关业务档案的老海关人员及专业翻译人员拼搏4年,于今年完成了对1861年至1942年82年间共751件通令、近300万字的抢救性译校、考订、注释、编排工作。《通令》完整、真实、准确地记载了旧中国海关地起源、发展及丰富、持续的业务活动。是深入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和中国外交、外经贸、海关、航运等专业史的重要史料。\r\n
第一卷(1861-1910年)\r\n1 为任命费士来与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事\r\n2 土货沿海运送不发免重征执照\r\n3 土货沿海运送应付土货复进口半税并不扣抵对外赔款\r\n4 抄送子口税免重征执照土货复进口税及有关长江贸易之四件章程\r\n5 重申海关季度收支清析务必按附样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报送\r\n6 附关长江章程(修订)并自1863年1月1日起施行\r\n7 缉私罚没须逐月按规定内容呈报\r\n8 沿海载运土货之法国船只应纳船钞\r\n9 缉私罚没季报应按所附格工填报\r\n10 季度收支清折应启用汉英文本新格式\r\n11 南方运至北方三口岸复口货物签发存票不签发免重征执照\r\n12 为严禁海关关员经商事\r\n13 附送海关办理商人运货私越过卡或拒付子口半税章程之汉文抄件\r\n14 为总税务司李泰国先生返华事\r\n15 存票或免重征执照之签发听由复出口商选择\r\n16 呈拨总理衙门之三成船钞应经由总税务司汇转\r\n17 为任命赫德先生为总税务司事\r\n18 1863年贸易统计册送上海出版\r\n19 罚没季报汉文格式及变价所得如何分配\r\n20 海关应弘扬之精神应遵循之方针与应履行之职责之思考及诸专项规定\r\n……\r\n第二卷(1911-1930年)\r\n第三卷(1931-1942年)\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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