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关于商务法律问题的专著。全书共十章,首先主要讨论了国际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中所表现出的一些基本原则。结合我国的案例并与其他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相比较,讨论了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问题。然后对电子邮件的相关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电子签字的立法态度、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以及域名和版权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评介。本书主要特点在于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国家和组织的电子商务法方面的经验,对我国的相关实践的问题进行探讨。
本书适合律师、法学院学生和电子商务管理及立法人员参考、阅读。
第一章 互联网络基本知识
一、互联网络的一些特征
二、互联网络协议
三、互联网络的域名系统
四、互联网络的应用
五、互联网络上的安全技术
第二章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一、最小程度原则
二、程序性原则
三、功能相等原则
四、技术中性原则
五、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六、国际协调性原则
第三章 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问题
一、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概念和分类
二、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问题
第四章 非索求商业性质电子邮件的法律问题
一、非索求商业性质电子邮件与垃圾电子邮件
二、非索求商业性质电子邮件的主要法律问题
三、非索求商业性质电子邮件的标准
第五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二、电子合同所产生的特殊问题
三、在线合同的一些法律问题
第六章 电子签字与加密的立法措施
一、概述
二、有关电子签字与加密立法的不同取向
三、电子签字立法的技术中性原则与技术偏向原则
四、电子签字的主要立法方法
第七章 电子签字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概要
二、验证服务提供商的主要义务
三、签字人的义务
四、依赖方的主要义务
五、验证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电子商务中的税法问题
一、国际社会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分歧
二、电子商务税收的主要问题
三、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的一些共识
第九章 域名注册及纠纷的解决
一、域名管理与注册服务机构
二、域名注册的程序
三、域名的变更、转让和注销
四、域名争议的解决
第十章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版权问题
一、电子商务中的版权权利用尽原则
二、在电子商务中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第五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二、电子合同所产生的特殊问题
三、在线合同的一些法律问题
第六章 电子签字与加密的立法措施
一、概述
二、有关电子签字与加密立法的不同取向
三、电子签字立法的技术中性原则与技术偏向原则
四、电子签字的主要立法方法
第七章 电子签字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概要
二、验证服务提供商的主要义务
三、签字人的义务
四、依赖方的主要义务
五、验证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电子商务中的税法问题
一、国际社会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分歧
二、电子商务税收的主要问题
三、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的一些共识
第九章 域名注册及纠纷的解决
一、域名管理与注册服务机构
二、域名注册的程序
三、域名的变更、转让和注销
四、域名争议的解决
第十章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版权问题
一、电子商务中的版权权利用尽原则
二、在电子商务中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也称为电子商业,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网络进行契约性质的贸易或者服务的过程,主要包括信息搜寻、订货与交付等过程。实际上是将传统货物或者服务贸易通过电子网络作为信息的媒介来完成的过程。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使用了电子数据信息的商业活动,其中的商业活动作广义的解释,不仅仅包括契约型的商业活动也包括非契约型的商业活动。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便是采纳广义电子商务概念的法律。"本法适用于在商业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对'商业'一词应作广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业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商业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业代表或代理;客账代理;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①
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所调整的范围包括在线发生的范围很宽的经济活动。不仅仅包括在线合同的服务,同时也包括那些接受者不支付报酬的服务,像提供在线信息或者商业联络,提供用于搜寻、获得和检索信息的工具等;信息社会服务同样包括通过网络传输信息的服务,提供进入网络的服务或者储存由服务接受者提供的信息的服务;点到点(point to point)所传播的服务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的商业联络也是信息社会服务。自然人在他们的贸易、商业或者职业之外的电子邮件的使用或者相当的个人联络,包括在他们之间通过这些使用订立合同都不是信息社会服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不是信息社会服务。其性质本身所决定的不能通过电子形式或者一定距离进行的活动,像对公司账目的审计或者需要对患者身体检查的医生的诊断等不是信息社会服务。
本书对于电子商务采纳广义的概念,电子商务包括利用电子数据信息的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排除之外。即不仅仅包括通过电子网络进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契约型商业活动,也包括其他通过电子网络进行的非契约型商业活动以及与这些商业活动有关的其他活动,例如,域名的注册、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网络接入服务和电子签名与信息的加密等。
互联网络是本书要讨论的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基础和原因,尽管互联网络不是支持电子商务的惟一技术,但正是由于该技术的出现,使得我们传统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因此便有了电子商务法的产生。但是正如我们下面将要讨论的,技术中性原则是电子商务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稳定性,不会因为技术的快速发展而使得法律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从这一原则考虑,我们似乎不应该过多地知道和讨论技术问题,因为我们的法律在技术方面应该尽可能是中性的。但是实际上,了解技术对于我们理解该法律和运用该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的技术中性原则不等于对技术的无知。相反,只有较为深刻地理解了技术才能真正做到技术中性。因此在本书第一章,我们主要为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读者介绍一下有关互联网技术的一些基本的背景知识,而在第二章至第十章则分别讨论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问题,非索求商业性质电子邮件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签字与加密问题,电子商务的税收,域名的注册与纠纷的解决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版权问题。